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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中旬,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以及《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宣布了此轮将于6月1日起执行的新电价方案。
首次分电压核定容(需)量电价,电价结构更科学 1、原需量电价为最大需量40元/千瓦·月,现需量电价按照电压等级分开定价,1~10(20)千伏为51.2元/千瓦·月,35千伏为48元/千瓦·月,110千伏为44.8元/千瓦·月,220千伏及以上为41.6元/千瓦·月,电压等级越高,单位需量电价越低。 2、原容量电价为变压器容量30元/千伏安·月,现容量电价按照电压等级分开定价,1~10(20)千伏为32元/千伏安·月,35千伏为30元/千伏安·月,110千伏为28元/千伏安·月,220千伏及以上为26元/千伏安·月,电压等级越高,单位容量电价越低。 首次出台负荷率激励约束政策,电价激励更完善 《通知》规定,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,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、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计费。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用户,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(即总电量/总容量>260),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%执行,相当于是对高负荷率用户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。 原容需量电价的平衡点为75%负荷,新政容需量电价的平衡点为62.5%负荷,即最大负荷高于62.5%选择按容量缴费方式更划算。用户可以根据自身负荷情况合理报装容量,提高用电负荷率,用电负荷率越高,单位电量的电费越便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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